Q:我的租客未经我的同意,在我的房间里安装了几台空调,尽管签订了租约。我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A:由于在安装空调之前您和您的租客有合同协议,您的租客有义务征得您的同意。这样您可以声称,实际上安装几台空调已经妨碍到了您的合法权益或利益。这将意味着您可以申请N5终止租赁通知。N5通知生效后有20天的缓冲期,并且作为申请人您必须提供终止租赁的详细理由,包括事件发生的具体日期和时间。N5通知生效后,如果租客在7天内采取主动改正问题,则该通知书即告无效,租客毋须搬迁。
如果租客未能采取重视和行动,您可以在第8天或之后向租务法庭递交L2申请。申请必须在N5通知终止日期起的30天内递交。此处需要重点提示,在核计N5的终止日期时,房东必须将通知送达租客的日期视为第0天。
申请表和说明可以在租务法案相关网站上找到:http://www.sjto.gov.on.ca/ltb/forms/
Q:我的租客由于冰箱坏了导致食物变质无法食用。为此他们向我提供数张购物小票,并指望我能为他们变质的食物买单。
A:根据《住宅租赁法》其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当冰箱发生故障时,房东有责任赔偿租客们的食物损失。房东仅需要履行对其出租屋的维修义务,并尽快处理各种损坏的突发状况。
Q;房东有权禁止租客使用迷你冰箱或其他电器吗?
A;没有明确的规定表示房东有权禁止租客购买电器。但您可以在租赁协议中提前声明,但即使如此想必也很难执行。基本上,除非这款电器引发了出租屋内部损坏或将会引发一些电力或管道问题,否则房东的确没多少追索权或干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