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ding a Tenancy 房东如何终止租赁协议

Ending a Tenancy 房东如何终止租赁协议

法律

出租

Q:同样的规则是否适用于定期租赁或月对月租赁?


A:无论协议是按月签订还是按年获或固定期限签订,规则都是一样的。


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终止协议,否则租客应至少提前60天的书面通知房东自己将搬迁(通常附加一份N9申请),至于房东需要至少提前几天通知租客则取决于当时房东申请了哪份终止租赁通知。


临时迁出和返回协议必须由双方自己安排。


Q:几周前由于租客厨房失火导致出租屋引发火灾。租客没有相关住房保险,而我的保险涵盖了出租屋的损失。为此租客认为他们有权收回上个月的租金押金,所以我需要归还押金吗?引起火灾是否终止了租赁?或者我需要走什么书面程序来终止这次租赁关系?我作为房东还需要对租客担负任何义务吗?


A;《不能履行的契约法》似乎适用于您的状况。基本上,这意味着租赁义务在事件发生的当天即为终止。因此,这同样意味着租客不再欠房东租金,房东也没有进一步提供住宿的义务。您必须按日向租客退还剩余的租金,包括上个月的部分或全部租金,因为已经没有出租屋需要支付月租了。


您无需提供官方文件,但一般来说是给租客写封信或声明,由于不幸的火灾发生,根据《租务法》第19条,双方将执行《不能履行的契约法》您可以在这个链接上阅读相关信息:https://www.ontario.ca/laws/statute/06r17 BK22

您可以在付款的同时附上这封信,并要求租客在收到押金和信件的同时签字同意解除租赁关系。


Q:有什么最有效的终止租赁的方法吗?


A:如果跟租客达成协议,最有效的终止方式就是房东和租客共同签署一份N11协议来终止租约,可以随意指定终止日期。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没有房东某种形式的补偿(例如一个月或几个月的租金减免),租客一般是不会签署这份协议的。


Q:我打算出售我的出租屋,并且已经提前60天通知租客了,我还需要做些什么?


A:仅仅打算出售出租屋并不是一个终止租赁的有效理由。只有当您签署了买卖协议后,并且新买主打算搬进来居住,同时租赁单位少于3间出租屋,您才可以向他们发送终止租赁通知。到那时,N12终止租赁成立后,将允许租客60天内搬离。该通知必须在租期的最后一天终止。


2020721日起,房东必须向租客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或者,如果代表新买方执行N12通知,则需向租客提供另一处可替代原出租屋的租赁单元。赔偿必须在N12通知上的终止日期之前给予。


Q:我的租客口头上承诺会在下个月月底搬离出租屋,我需要再问他要一份书面承诺吗?


A:除非您收到租客的书面通知,明确备注了搬离出租屋的日期,否则您不能保证他会如约离开。通知的形式必须写明他搬走的日期,注明出租房的具体地址,并要求他签字。该协议并不是他会搬迁的保证,但它为您提供了之后向租务法庭申请驱逐令所需的文件。


Q:我从外省搬回了本市,我希望拿回出租屋自主,我需要走哪些相关程序?


A:如果您想终止租期,以便于今后自住,您必须提前60天向您的租客发送N12通知。此通知只能在固定租期结束时发出,或在每月租期结束时发出。因上述原因终止租约时,您须向租客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


Q:关于过度拥挤:当时我是租给一名租客,而现如今有三人挤在那间出租屋里,我该怎么办?


A:如果出租屋内的居住人数违反了健康、安全或法律规定的住房标准,房东可以发出终止租赁通知。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首先房东要确定居住的人数是否构成了过度拥挤,确保建筑面积和居住者比例违反了住房标准。如果证实了的确人满为患,你就可以发送终止通知了。终止日期必须在通知发送日期后的20天实行,列明终止合约的详情或理由;并要求租客在7天内改善人满为患的现象,以确保出租屋符合卫生、安全的住房标准。


Q:我的租客口头承诺了将会 搬离出租屋,但随后我们发现他打算继续滞留在出租屋。可是我们打算把出租屋转租给他人或者出售,我们该怎么才能让他离开?


A:如果您的租客给予书面通知但没有搬离的话,你可以向租务法庭提出申请,在租客发出搬离通知后却继续滞留的事实基础上获得驱逐令。您可向租务法庭提交L3申请——终止租约通知书。您可从租务法庭官方网站上下载:http://www.tribunalsontario.ca/ltb/forms/

当然在您真正把他驱逐之前,这个过程需要几个星期的时间。


如果他没有发出书面通知,您可能无法采取任何行动,因为口头承诺很难强制执行。那样的话,只要他继续支付房租,他就可以继续住下去。您也可以试着跟租客协商,看他是否愿意签署一份N11——协议来终止租约。然而,如果他拒绝签署这份协议,您可能对他便无计可施了。


如果您计划出售这套公寓,首先只能在房子确定出售、新房主打算入住的时候才能通知他搬离。此时,您可以向他发送一份N12终止租赁通知,通知他在租期结束时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这是一个60天的通知,截止到租期的最后一天。您可以通过以下链接了解更多相关信息:https://landlordselfhelp.com/media/Selling-a-Rental-Property.pdf


Q:房东可以采取什么行动当租客拖欠房租?


A:如果租客未能支付租赁协议合同上签订的租金,房东可以向该租客发出终止租约通知书(N4)。该终止租赁通知可在第七天生效(每日或每周的短租约),或第十四天生效(月租或年租的固定长租约)。该通知必须明确标注出欠款总额,租客可在该通知生效前支付租金以避免终止租约。

N4终止租赁表格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http://www.sjto.gov.on.ca/ltb/forms/


Q;我跟租客签订了一年租约。关于拒绝续约我是否需要给予租客充分理由?在租约到期之前,我不想因为找到了新租客而赶走旧租客。但我确实希望在租约到期后换一个新租客。


A:除非房东有正当理由终止租约,否则租客毋须在租期到期后离开。仅仅只是为了换一个新租客而终止租赁并不被视为是终止协议的正当理由。


Q:我的租客承诺我她会在续约一年,如今她通知我两个月后就会搬走,我该怎么办?


A:如果租客有一年的租约,并且租约已到期,租客有权按原协议的相同条款和条件逐月在该出租屋内居住。如果没有文件证明租客同意将该出租屋再续约一年,租客完全可以提前60天给房东您发送书面通知终止租赁。


Q:我的租客毁约了,她是不是有责任给我找到下一个租客?


A:如果租客在租期结束前终止了租赁,租客并不需要为出租屋寻找新的租客。房东有义务减轻因提前终止租约而导致经济上的损失,并尽快重新招租。同时,房东可以

通过法律途径向租客索求小额赔偿,以弥补广告费用和租金的损失。


Q:我儿子必须要回来住上几个月,因为我能以这个原因驱逐我现有的租客吗?同时我儿子必须要住满多久才算合理?


A:您的儿子必须住在这间出租屋里至少一年的时候。如果没有,租客可以向法院控诉您恶意驱逐。根据《租务法》一旦您被法官判决为恶意驱逐,那么您将向您的租客做出以下补偿:必须支付前租客因被迫搬迁为期一年内增涨的租金;向前租客支付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合理的实付费用的金额;最高行政罚款10000加币—35000加币,或其他额外罚款都被视为合理。


Q:我在考虑搬回我自己的出租屋住,顺便把出租屋翻新一下,我需要向租客发送什么通知?


A:如果您打算搬回出租屋自住,您必须提前60天通知租客,并发送N12终止租赁通知。如果您只是打算翻修出租屋,您只能在翻修范围较大并且需要建筑商许可的情况下要求租客搬离,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在120天前给他们一份N13通知。在翻新完毕后,租客保留优先居住权。

2020721日起,房东需要向租客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或者向租客提供另一个可接受的出租屋作为替代。赔偿必须在通知生效的终止日期之前给予。

您可以通过以下链接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和下载相关申请表格:http://www.sjto.gov.on.ca/ltb/forms/


Q:如果租客一再迟付租金,我该向该租客发送哪一个通知?


A:如过持续逾期缴交租金,您可以向该租客发送N8通知书。您可以通过以下链接下载相关申请表格:http://www.sjto.gov.on.ca/ltb/forms/


Q:我不确定我应该申请哪类驱逐令,基于我的租客已经违反了五条租赁协议条款,例如擅自经营非法买卖。


A:租客造成的问题很可能最准确地归属于妨碍房东或其他租客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最恰当的选择是您可以申请N5——提前终止租赁通知,提供相关事件的详细细节以及每个事件发生或被发现的时间/日期。包括出租屋的损坏也可以涵盖在N5申请上。通常较难向租务法庭充分证明,租客触犯了违法行为、经营非法生意或损害其他租客的安全。除非您有充分的人证物证,您也可以发送N6N7通知。如果您想万无一失而同时向法院申请N6/N7N5,那么即使您符合快速通道”N6/N7的标准,也会被归回正常流程的N5聆讯。


Q:我把出租屋租给了五个学生,现在其中一个遭到了其他四个学生的投诉,我该怎么办?


A:您可以以该租客妨碍其他租客的合法权益为由,发出N5——提前终止租赁通知。但是,这只适用于与每个租客(也就是五个学生)有单独协议的情况下。如果您的租赁合同是跟五个人一起签订的,那么您就不能只单单驱逐一个人了。


Q:我有一份租客的父亲作为担保人的租赁合同,如今租客拖欠租金,我发送终止租赁通知时需要把担保人一并标注吗?


A:您不能在拒付租金通知书上列出担保人的姓名,因为担保人并不被视为租客。租务法庭通常不会对担保人提出裁决,因为担保人并不是租客。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处理方法是以不付租金为由终止租赁,如果您不能向租客收取租金,您可以经由小额索偿法院起诉担保人。


Q;我跟一对情侣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如今两人分手了,留下的租客希望我能把他前女友的名字从合同上移除,尽管我更倾向于保持原状,但作为房东我有义务为他修改合同吗?


A:当租赁合同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时,除非各方达成一致,否则不得更改。您并没有义务从租约合同中删除其中一个租客的名字,即使另一个租客要求删除。


Q:我能因为我的家人需要入住而申请终止租赁通知吗?


A:基于这个原因,您将向租客发送N12终止租赁通知,该通知必须提前60天,截止到租期的最后一天。但是,只有在您要求您自己搬进去的情况下,或者您的孩子、父母或公公婆婆需要搬进去的情况下,您才能申请终止租赁。 初此之前其他家庭成员将不符合申请条件。


房东网 58home.ca 译自Landlord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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