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 Rental Payments 逾期付款 房东须知

Late Rental Payments 逾期付款 房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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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的租客每次都逾期支付租金,我该怎么办?


A:租务法院N8终止通知可就此送达。您需要以某种方式记录7-8个延迟付款实例(最好有N4通知)。


如果是固定期限租赁协议,则只能在租期结束时送达,并必须与租赁的最后一天一致。


Q:对于租客逾期交租或拖欠租金有什么补救措施?


A:根据《租务法》第59条,当租客不支付租金或只支付部分租金时,您将发出一份N4终止通知,给租客14天的时间支付租金或搬离。如果租客一再逾期缴交租金,您应在每次未能如期缴交租金时,将N4终止租赁通知送达租客。最终,在发送了几个N4之后,您将给租客一份N8通知,这是根据第58条,持续延迟支付租金的终止通知。您可以从租务法院的官方网站:http://www.sjto.gov.on.ca/ltb/forms/获取所有表格和更详细的程序信息。


Q:我的租客已经搬进来两年了,每次都逾期付款,我该怎么办?


A:《租务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租客必须逾期多少次才能被驱逐,仍须由法官作出裁决。但小编这边通常建议房东,最少要等到您在一年内向租客送达七或八次未缴付租金通知书后,才可以以这个理由要求终止租约。如果您有一个固定期限的租赁协议,通知并不能使租约提前终止。因此,如果租客持续拖欠租金,您最早可以确保在租约协议结束时终止租约。


Q:我的租客最近一直拖欠租金,如果我们确实收了部分租金,我们还能以未支付租金的名义驱逐租客吗?


A:是的,您可以。然而,如果您的租客总是逾期缴交租金,您应向他们先送达不缴交租金通知书(即N4),让他们在14天内缴交欠款。如果他们没有在该期限内付款或只支付部分款项,那么您完全就可以在14天之后向租务法院提出申请。然而,如果他们真的付了钱,您将不得不等到下次他们逾期付款的时候,再发送N4通知。您可能也许要这样来回整好几次,才能真的试图驱逐他们,因为持续的拖欠租金,在这一点上,您还是可以发一张N8终止通知给租客的。


Q:我的租客跟我签了一年的租赁协议,但是自从她搬进来后每个月都逾期付款,但是每次我发N4吧,她就马上缴清欠款了,但下个月又继续逾期,周而复始的,我是不是一定要等到租赁协议的最后一天才能驱逐她?


A:由于有一项为期一年的协议,在租期结束之前,不能因为持续的逾期付款而终止租赁。在此期间,除非租客同意提前搬出,否则您所能做的就是每次租金迟交时,继续发送N4通知。如果租客依旧持续逾期付款,您可以在租赁协议结束前至少60天对其发送N8终止通知。确保您租务法院递交的每份申请的通知书都有副本备存。


Q:我的租客最近一直逾期付租金,有的时候甚至不付租金,为此导致我每次都逾期付信用卡。现在我想把出租屋租给我的继父,在不用整上法庭的情况下有任何方法驱逐我的租客吗?


A:可想而知这种情况对于您来说是非常烦躁的,虽然小编百分之百能理解,但不幸的是,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在每次逾期支付租金的时候,对您的租客发N4通知。如果租客随后付了房租,那么您基本上只能等到下次她再逾期才能有所行动了。最终,在发送多次N4后,您就可以以持续的逾期付款为由向租客发送终止租约的通知(即N8),但要只因这个原因就驱逐租客绝非易事。租务法院会给租客法外开恩,要求她往后按时支付租金,并下达付款计划。


如果您需要让您的继父搬进来该出租屋,那将是一个终止租赁的正当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给租客发送一张N12通知,给她60天的时间在租期结束时终止租赁。不过,租客仍有可能拒绝搬迁,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向租务法院提出申请,让法庭举行聆讯,以作出最终裁决。您必须支付租客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或向她提供另一个她可以接受范围内的租赁单元,而即将搬进该出租屋的人(即您的继父)必须宣誓声明他们搬进该出租屋绝非出于恶意。请仔细浏览租务法院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有关程序的更多信息,并下载相关表格:http://www.sjto.gov.on.ca/ltb/forms/


如果租客根据N12提出恶意申请,根据《租务法》第184条规定,一旦租客的上诉被批准,您将遭遇的处罚如下:需要支付一年内前租客另寻出租屋期间租金增涨的额度,最高上限为12个月的前租客租金金额,最高行政罚款1万加币和最高上限为$ 35000加币的小额索偿法院裁决,或其他被法官认为适当的处罚。


Q:由于租客需要做手术,出于善意我同意了租客每两周支付租金的请求。然而自此之后他就开始持续逾期付款,为此他口头承诺每月会追加$20-$50加币作为填补缺口,但事实上他没做到,我该怎么驱逐他?


A:首先您需要知道的是,您不可动用最后一个月的房租押金,这笔款项只适用于租客确认要搬走才行。您所要做的就是向租客发送一份未付租金通知书,即N4。该通知书会给予他14天的时间来支付未付的租金;如果他未能在此期限内付款,那么您必须向租务法院提交L1申请,连同几项通知书证明,以备随后的听证会,基于拖欠租金而要求法官下达驱逐令。有关表格可从租务法院的官方网站:http://www.sjto.gov.on.ca/ltb/forms/取得。


Q:每月的第一天是房租收款日,但是租客持续好几次在2号或3号才付房租,我能怎么办?


A:如果租客没有按时缴交租金,房东可以以逾期缴交租金为由,向租客发送N4(即终止租约通知书)。一旦租客随后支付了租金,这个通知就会失效,但这是记录逾期付款的最好方式,而数次逾期付款最终可以成为终止租约的理由。


Q:租客在近12个月内屡次逾期支付租金,次数已达8次之多,为此我多次发送N4通知。目前我跟租客的协议是按月支付房租,那么我是否具备合法的理由驱逐租客了?


A:关于逾期支付租金,小编这边通常会建议,一旦您向租客发送了至少78次的N4通知,那么您就可以着手发送一份关于持续延迟支付租金的终止租赁通知啦!(即N8)该通知必须提前60天发出,截止日期为租期的最后一天。一旦您发出该通知,如果您认为租客不会就此搬离,那么您可以在60天内的任何时间段向租务法院提出申请(即L2申请)。所有相关表格都可以从租务法院的官方网站:http://www.sjto.gov.on.ca/ltb/forms/上获得。


Q:我就能以多次逾期支付房租为由而向租客要求支付相关滞纳金吗?


A:《租务法》不允许房东向租客收取任何滞纳金,即使租赁协议中有明文规定。


房东网 58home.ca 译自Landlord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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