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cellaneous 杂项相关 房东须知

Miscellaneous 杂项相关 房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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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作为房东在目前大麻合法化的形势下我们如何自保?


A:房东保护自己最好的办法就是采取主动权。在签订新的租赁协议或租约时,一定要在租约中注明在租赁单元内禁止吸烟(其中包括烟草、大麻、电子烟等)。您还应该清楚地传达禁止种植大麻的规定。您可以在新的安大略租赁标准的第1015条中参考这些限制,当然医用大麻是例外。


Q:我向租客13岁的女儿发送了N12通知,并且我保证对方已经收到了通知。我该怎么在相关服务网站上查询进程?


A:即使租客承认收到了通知,也不能向未成年人送达通知。这不属于官网上所注明的可接受的服务方式之一。


Q:你能给我提供法律服务相关明细给我吗?


A:虽然我们无法提供专门处理房东与租客事务的法律服务者名单,但小编可以给予以下建议:


您可以联系安大略律师协会,查阅他们专门从事这一领域的律师和助理律师名单。他们的网站地址是:https://lso.ca/public-resources/finding-a-lawyer-or-paralegal/law-society-referral-service


JusticeNet,一个非营利服务机构,也可以帮助到您降低费用,他们的地址是:https://www.justicenet.ca


您也可以在Google中输入以下选项:律师助理房东/租客(在这里输入您的具体住址区域)


Q:我录下了我跟租客之间的谈话,这些可以当作呈堂证供吗?


A:如果录音想要被作为证据提供,它是由法官决定是否允许它们作为证据。一般来说,一个人可以记录他们参与的任何对话,但有时记录和编辑对话会被认为是对真实情况的曲解。


Q:我怀疑我其中的一名租客有破坏出租屋的嫌疑,并且他很有可能一直在偷我其他租客的食物。这种情况下我能在厨房和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吗?


A:如果您没有在租赁协议中明确指出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的可能性,或者如果您甚至都没有书面租赁协议,那么答案是否定的。只有在获得居住在该出租屋内、使用厨房和公共区域的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后,您才能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安装摄像头将违反《租务法》和《个人信息和电子文件保护法》。


如果每个人都同意安装摄像头,那么这个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的,由于这是对原来不包括摄像头的情况下作出的协议更改。


否则,您将不得不依靠住在房子里的证人来证明谁在偷食物或谁在损坏出租屋等等。


Q:在哪儿我能下载《租务法》的副本?


A:您可以通过  https://www.ontario.ca/laws/statute/06r17在线查看该法案,或者您可以通过拨打 416-326-53001-800-668-9938从安大略省出版处购买该法案的副本。


Q:如果我的租客过世了,他的家人该申请什么通知?


A:有关这一问题的规则载于《租务法》第91条。它规定,如果出租屋内的租客死亡,而该租赁单位没有其他租客的前提下,租赁应视为在租客死亡后30天终止。


Q:房东自助中心到底提供什么服务?


A:房东自助中心是由安大略省法律援助署资助的社区法律中心。我们的任务是在非营利性的基础上为房东提供信息和支持服务,并向社区提供有关房东和租客之间的法律责任。我们提供的服务包括向安大略省的小型房东提供关于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的介绍、一般信息和总结建议、发展和提供项目和材料,以及参与一些法律更改权益。


Q:对于第一次做房东的我,你能给我提供什么建议吗?你有租赁申请或租赁协议相关的范本我能借鉴的吗?如果没有,你知道哪儿有下载的吗?


A:请参考下述网址:https://landlordselfhelp.com/media/Before-You-Rent.pdf https://landlordselfhelp.com/landlord-learning-tips/


201827日,安大略省住房部发布了新的住宅租赁协议(即标准的租赁形式)。安大略省房东在2018430日或之后签署书面住宅租赁协议时,必须使用新的租赁标准格式。请访问他们的官方网站: https://www.ontario.ca/page/guide-ontarios-standard-lease-newcomers#section-0 获取更多信息和租赁协议副本。


Q:租期始于《租务法》颁布之前,所以我没有提供关于我的姓名和地址的书面通知。我的租客现在要求退还租金,我是否必须遵守要求?


A:如果房东没有向租客提供关于房东姓名和地址的书面通知,租客无权获得租金回扣。根据《租务法》允许租客暂停支付租金,直到他们收到所需的信息,在此期间,他们必须支付所有扣缴的租金。


Q:住在一楼的租客可控四个租赁屋的恒温器,并且设置的太苛刻,我能怎么办?


A:您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和一楼的租客谈谈,让他们把恒温器保持在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平。您还应该写一封信,如果他们不遵守,那么您可以借由他们干扰其他租客的合法权益发出N5终止通知。N5申请表可从租务法院官方网站上下载:http://www.sjto.gov.on.ca/ltb/forms/


Q:我的租客已经计算了(2010-2012年)两年期间6%的利息和电气维修的费用,并自行兑现了当月的欠租。没有人联系过我,也没有给我账单。我该怎么做?


A:关于最后一个月的房租押金的首笔利息,租客可从当前租金中扣除所欠的任何利息。然而,利率已不再是6%;在2007131日修订该法后,情况发生了变化。现在的利率等于每年的租金涨幅,即2016年的利率为2.0%2017则是1.5%2018年将为1.8%。即使您的协议规定了6%,您也不必支付这个利率,因为法律会取代协议。


至于另一个问题,在紧急情况下,如果租客无法联系到房东,他们可以进行必要的维修,然后把账单交给房东。如果您从未被告知这个问题,也没有收到任何发票,您应该坚持让他们提供账单和问题的证明。如果他们没有向您提供任何书面文件,您可以向他们送达一份提早终止租赁的通知(即N4)。该通知给租客14天的时间来支付,如果他们不支付,您可以向租务法院提交L1申请,让他们就该问题做出裁决。立案费为$201.00加币(当面支付)和$186.00加币(通过电子转账)。


Q:我的租客希望冬天能够在车库工作,但是消防部门规定如果需要使用小型木制火炉必须拥有WETT证明。但是我的房屋保险公司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A:小编这里无法提供关于保险问题的具体信息,因此无法确认能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您得和您的经纪人谈谈,如果您决定不让租客使用木火炉,小编的建议是给他写封信,解释您因保险问题为由拒绝他的要求。如果事后租客试图声称这妨碍了他对该出租屋的合理权利,那么这封信可能会有所帮助。


Q:我的租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购买并安装了厨房里的杯柜。现在她要搬走了,却要求我报销这笔开销。所以我们是要给她买单吗?因为已经用了3年,如果需要付,能不能扣掉折损费?


A:如果租客对您的按比例估价方案不满意,他们可以向租务法院或小额索偿法院起诉您。不过即使闹上法庭也不用担心,鉴于这是一项有追溯性的索赔,租客可能很难自证,而且与您没有明确的协议,也不太可能有任何关于此事的确凿凭证。


Q:我父亲的租客们一直拖欠房租,由于恶意破坏,公寓现在处于极度杂乱的状态。明明当初出租的时候租赁的这些单位是符合居住标准的,现在我们要如何向这四位租客收取拖欠的租金以及驱逐他们?


A:根据您所描述的状况,您需要尽快申请N4通知(即由于拖欠租金提前终止租赁的通知),以及N5(即由于其他问题提前终止租赁的通知)。这些表格都可以从租务法院的官方网站上下载:http://www.sjto.gov.on.ca/ltb/


送达通知书及等候所需时间(视乎所送达的通知书而定)后,申请人须向租务法院申请出席聆讯及获得驱逐令。如果您想自己亲自出庭,最好联系小编,得到进一步的程序说明。如果您打算找法定代表,小编建议您联系律师协会的推荐服务,以获得一名律师或助理处理房东和租客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 https://lsrs.lsuc.on联系到他们,也可致电(416)947-3330,或拨打免费电话1-800-268-8326


这边小编可以向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但我们只能给您提供建议,不提供代理。


Q:有什么途径可以查到潜在租客之前是否被驱逐过?


A:对于房东来说,并没有一个真正完整的坏租客数据库。但是,房东可以申请某些组织来获得信用检查和对潜在租客的租赁检查。以下是提供这种服务的机构:www.rentcheckcorp.com(查看租金);www.tenantverification.ca www.tenchek.com


Q:之前租客收到N13通知,要求在翻新完成后返回该出租屋,但如果该租赁单元现已经成为禁烟出租屋了怎么办?租客是否有权以一个吸烟者的身份返回,并享有不受新法律规定约束的特权租客?


A:在这种情况下,您的理解是正确的。由于租客有权在装修完成后回到出租屋,所以他是在相同的协议下回来的,租期中断前的条款和条件仍然适用。基于此,我们的理解是,租客在搬离之前都享有特权。


Q:我的公寓现在出租给了两个租客,其中一个租客向另一个租客发送了最后通牒,要求对方离开或者呆在自己的出租屋内(为期两个半月)。作为房东我该怎么办?


A:如果两个租客在同一租约上租同一个单位(即屋子或公寓),那么对房东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什么都不做。据推测,地产共有人中的一方或双方会因为居住安排不再合适而搬出去。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他们要么以书面形式发出正式通知,要求把这个出租屋完全转租给他人,要么两人都可能突然搬走。如果他们中只有一个想要离开,那么他们都要承担他们签署的义务,直到他们都离开这个出租屋。双方对租赁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租务法》不允许部分分配,与此同时,小编建议您最好不要参与任何租赁一方的过程或讨论,除非原租客双方就此事达成一致。此外,不幸的是,《租务法》并没有确保或强制执行房东的知情权


Q:多伦多房东是怎么持平新垃圾收揽费用的?


A:房东提高租金的唯一办法是在税项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向租务法院提出申请。在进入新的租赁时,您可以包括一项规定,即租客必须自行支付与垃圾相关的额外费用。


Q:我找到了一处特别划算的投资物业,但是该物业标志了UFFI(即甲醛泡沫保温)【Urea formaldehyde foam insulationUFFI)在70年代中期成为受欢迎的住宅改造保温材料。但因涉嫌健康问题在198012月被禁止在加拿大使用。】如果我打算买下来然后出租,我是不是需要备注该物业是UFFI


A:我们的援助律师对您的问题做出如下回答:披露和删除UFFI符合您的最大利益。如果不披露这些信息,就会给房东带来麻烦和机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健康问题——不管是真实的还是想象中的——都会造成将来对房东提出巨额索赔。


Q:房东是否需要对房屋保险出示租客是否有保险?


A:根据《租务法》并没有要求租客购买保险,但是房东应该在他们的租赁协议中规定租客必须购买自己的保险。没有规定房东是否需要向他们的保险公司提供证明,您可以向您自己的保险公司核实他们是否需要。


Q:你能告诉我一个公寓(联排别墅风格)是否在《租务法》规定内被认为是一处住宅小区?我想确定,公寓社区邻居对噪音的抱怨,或者地方官员的投诉,是否可以成为被驱逐的原因?


A小区的定义可以参考《租务法》第二节


小区的意思:(a)一群建筑或相关的建筑存在一个或多个租赁单位

(b)移动房屋公园或土地租赁社会

(c)一个区域的租赁单位

(d)护理之家,包括所有的公共区域、服务区域和设施可供租客使用。


在驱逐租客时,如果租客妨碍其在出租住宅公寓内的其他租客合法权益,房东有理由向其发送提早终止租约通知书(即N5)。房东的责任是确保其租客合理享有该物业;对邻居没有义务。然而,如果问题涉及到城市,当您收到邻居或公寓公司的投诉,仍然有理由发送N5终止通知,理由是租客干扰了房东的合法权益。


Q:房东是否能专门要求他的租客不要携带洗衣机或烘干机到出租屋?如果在租赁前就签订了相关协议,那是否能执行该协议?


A:这是一个很难执行的问题,即使在租赁协议中有说明。如果他们真的带了洗衣机或烘干机,那也没什么可做的,除非它真的对出租屋造成了实质上的损害,或者造成了管道或电气故障,在这种情况下,即可申请N5通知。


Q:根据我的理解,《城市法》规定要求每个出租单位里的人至少有100平方英尺。婴儿也算一人单位吗?


A:如果物业位于多伦多市,请查询多伦多市相关信息:https://www.toronto.ca/legdocs/municode/1184_629.pdf


629-25条入住标准概述了允许多少人住在出租屋内。您也可以拨打311——给市政工作人员,让他们帮您转接到市政执照和相关部门人员,以便更好地回答您的问题。



房东网 58home.ca 译自Landlord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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