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payment of Rent 拖欠房租 房东须知

Nonpayment of Rent 拖欠房租 房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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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的租客已经拖欠了两个月的房租,为此我发送了N4终止通知,随后她支付了部分欠租,但我不知道我能不能收这笔欠款,是不是会导致N4通知无效?


A:您最好接受租客支付的任何款项,并开收据。通过接受这一付款,它不会使N4通知无效,它仍然是有效的,直到租客付清全额。14天后,您仍可根据已发出的通知向租务法院提出申请,并在递交申请时调整欠租额。


Q:我的状况是我的租客在签订搬离出租屋协议后仍旧拒绝支付欠款,目前我持有所有交涉信件文本,接下来该怎么办?


A:如果没有签订协议,租客必须在特定的日期留下特定的地址,那么从法律上讲,他们不必搬出去。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或协议无效。


如果他们没有支付您或他们认为如果他们搬家就不必支付的租金,那么您可以给他们发送一个N4通知 (即终止不支付租金的通知)。该表格将给租客14天(对于月租的租客)支付租金或搬走。如果他们没有付款或搬迁,您可以在第15天或之后向租务法院申请驱逐聆讯。


终止协议的正确申请表格(即N11)如果您将来需要它的话,可在:http://www.sjto.gov.on.ca/ltb/forms/ 上获取。


Q:我收到了租务法院就拖欠租金而通知出席的听证会。我的租客因出租屋修缮地板而扣押了租金,我该如何应对?


A: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出席听证会,在调解人的帮助下起草一份协议,他同意离开,您则提供一份租金减免。该协议还应包括一项条款,即如果租客指定日期内不搬出去,那么房东可以向治安官申请驱逐该租客。随后,应将调解后的协议带到听证会上,要求法官就已达成的协议发布一份同意令。


Q:由于拖欠房租我向我的租客发送了一份N4通知,但是如果他们不主动告诉我的话,我该怎么确保他们收到了通知?


A:当租客收到终止租赁的通知,例如未付款的通知书N4,他们无须向你确认已收到通知书。他们要么支付房租,取消通知,要么搬出去,或者留下来不付房租。如果在通知送达后第14天仍未付款,您就可在第15天之后向租务法院申请驱逐聆讯。


如果他们在租务法院(LTB)聆讯前付款,他们还另外需支付立案费。如果他们不付,那么您就应该继续进行听证程序以获得最终裁决。


Q:在警方夺门而入突击检查时,我跟我的租客已经失去了联系,而同时租客也从那时起就拖欠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A:您可以向当地警方查询是否有任何涉及租客的媒体发布。以下是多伦多警方媒体发布的一个例子:http://www.torontopolice.on.ca/newsreleases/


如果您无法获取到更多有关警方突击搜查原因的信息,那么您应该集中精力向租客发送因损坏财产而终止通知的N5和由于拖欠房租而终止租赁的N4——无论是塞在门缝里还是通过邮件。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通知,您必须在指定日期上再延长5天的邮寄时间。


为了清楚地了解损坏的程度,您应该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商或相关部门来进行维修检查,他们可以给您提供估算成本。


N4是在终止日期前14天内支付租金或搬离的通知。您可以在终止日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申请L1驱逐聆讯。


N5是一个20天的通知,该表格给租客7天的时间来处理或支付损失。在第8天后如果问题尚未解决,您就可以向租务法院申请L2驱逐聆讯。


您可以同时申请两份通知,这样就只需要向租务法院支付一次立案费$190.00加币。如果分开提交,您将不得不支付两次立案费。


Q:在租赁协议中终止日期为本月15日,然而之后我跟租客口头协议把终止日期延迟到下个月月初1号。然而这个月租客就拖欠租金了,那么在N4的申请上我该标注哪个日期?


A:由于您和您的租客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您必须使用租约上的租期(即15号)。否则,您很有可能败诉。


Q:我收到了听证会的最终裁决通知,接下来怎么应对?


A:一旦您收到来自租务法院的书面通知,内容应该包含了指定确切数额租客必须支付,以避免被驱逐。如果他们在指定日期前支付了指定金额就可以留下来,但是如果他们不支付或只支付部分金额,您就可以通知治安部门执行驱逐。


Q:我出租了地下室将近一年,在这一年期间租客不停制造问题和损坏洗衣机,甚至变本加厉的威胁不再支付下月租金。我希望能够驱逐他们,我该怎么做?


A:如果您的租客开始拖欠房租,采取法律措施发送提前终止通知(即N4)。如果在14天内他们仍旧不支付欠款,您就可以向租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他们驱逐,不过驱逐过程可能需要长达三个月的时间。


Q:我把出租屋租给一对同居者,现在有能力付房租的人搬走了,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A:如该月的租金尚未全数缴付,您可送达欠租通知书(即N4),但须确保通知书上有双方的姓名。此通知书规定租客须在14天内缴清租金,如未能在14天内缴清,可向租务法院申请驱逐令。如果其中一名租客在此期间搬走,您仍可在滞留的那名租客无法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将其驱逐。


Q:两个或多个人签订了合租租赁,现在其中一个人付不出之前拟定好的那部分租金,我该怎么办?


A:如果您把出租屋租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而其中一个人没有支付他那部分的租金,您仍旧可以送达一份不付租金通知书(即N4),但您必须在通知书上列出所有租客的姓名。您可以在租务法院官方网站:www.sjto.gov.on.ca/ltb/forms/上获取这份申请表格。


Q:我的租客拒绝支付分摊费用,声称我们的承包商在装修期间造成了电费激增。


A:法律中没有规定租客可以因这个原因而不交房租。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送达一份不付租金通知书(即N4),并将有关事宜提交给租务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Q:我的租客由于离婚现在正在等待法庭结算,但因此已经拖欠了12个月的房租了,我现在是不是该申请L9


A: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的行动就是向租务法院提交L9申请,以获取拖欠租金,但您不会因此得到终止租约的裁决。如果您想终止租赁,你必须向租客发送一份N4通知,给租客14天的付款时间,如租客未能应约支付欠款,您就可以借此向租务法院提交L1申请。


Q:我的租客已经搬进出租屋6个月了,这半年期间相继逾期付款5-6次。我们也因此持续发送N4通知,但租客总是等到最后一刻才付款。这个月又因为租客逾期付款而导致银行跳票,但跟他签订的终止日期要到今年5月份,我现在能申请N8吗?


A:在这种情况下,您所能做的就是在租客逾期付款时对其发送N4通知。然而,如果他在收到N4后支付了租金,那么通知便无效了,您将不得不等到下次逾期的时候再做行动。小编看到您提及他的租约到五月,所以在那之前您所能做的就是当他逾期的时候继续发送N4通知。对于持续逾期付款的N8通知必须提前60天,所以即使您现在给他发送N8通知,也将被视为无效。


Q:我的新租客已经搬进出租屋了,但是她却给我们开了空头支票,这该怎么办?


A:如果您的租客没有缴清租金,您可以使用N4向他们发出拒付租金通知书。这份通知给了他们14天的时间来支付未付的租金或搬走。如果他们还是不付款或者拒绝搬离,您必须尽早向租务法院提出终止租赁的申请。


您可以从租务法院的官方网站:www.sjto.gov.on.ca/ltb/forms/ 获取该申请表格。


Q:租客自支付第一个月的月租之后就一直拖欠房租,为此我申请了N4通知,但是我把金额算错了。这样的话我是不是需要重新申请?或者晚些时候再处理损坏的索赔?


A:如果您填错了金额,而您正在使用新的N4,您将在使用新N4后的14天内计算您的终止日期。您还应该在表格的顶部写上修正


对于损坏,您也可以向租客提供N5通知,但由于在该申请表格上 要提供一个金额,所以您必须提前给出一个修理费用的估价。


Q:我的租客已经逾期三个月未付房租,虽然他一直承诺会支付但实际上不但没有拿到房租还发现有额外的人进进出出该出租屋。我有什么法律途径可能采取的吗?


A:您应该向租客发送一份不付租金的法律通知,即N4。该通知给租客14天的时间来支付未付的租金,如果未在该期限内支付,那么下一步就是向租务法院提交L1申请和要求驱逐。这个驱逐的过程可能需要长达4个月的时间,所以小编认为还是尽快采取行动吧!


这些表格可从租务法院的官方网站:www.sjto.gov.on.ca/ltb/forms/ 上获取。


至于租客让其他人住在出租屋内,不幸的是您对此无能为力,不管当初租赁协议如何规定,租客都有权让任何人和他住在一起。


Q:我的租客目前拖欠房租,但是我又不想因此而终止租赁,还有其他方法能拿回欠款吗?


A:如果您不愿意发出终止通知,您唯一的其他选择是向租务法院提交L9申请。这是一份目的是要求租务法院就拖欠租金而发出的裁决命令,但并不要求终止租赁。


Q:我申请了N4通知但也答应了租客给他一些时间支付欠款。我不想出席法庭,但也没有其他办法了吧。


A:其实向租务法院以未缴付租金为由提出终止租约的申请是最有效的。按照您的情况,一旦租客不愿意搬走,也不付房租,您就没有其他选择了,只能去租务法院申请驱逐令。除非租客在工作,而且您知道他在哪里工作,否则收取欠款是困难的,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


Q:当拖欠的款项超出租务法院的最高限额时,我是否应该使用除N4以外的其他申请表来终止租赁?


AN4是目前唯一可以通过租务法院申请不交租金和驱逐租客的表格,但您最多只能申请$ 35,000加币。为了索赔更高的金额,您将不得不遵循不同的程序,包括去更高的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您将不得不聘请律师。


Q:小额索赔法庭是不是最好的收欠款的渠道?


A:如果租客仍在出租屋内并且拒绝缴付租金,那么您应向租务法院申请驱逐令及收取拖欠租金。


如果一年内租客搬离了出租屋,那么房东仍可以向租务法院提出拖欠租金的申请。


Q:我正在尝试收回拖欠的租客,以此同时电力局也在向租客索取欠款。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A:如未缴交租金,您可向租客发送提早终止租约的法律通知(即N4),但此通知不包含公用水电费用。您可以亲自递交通知,也可以塞在门缝下,放在邮箱里或通过普通的邮寄的方式(如果一旦通过邮寄方式,终止日期将延长5天,作为额外的邮寄时间)。


一旦租客收到通知,他们将有14天的时间来支付拖欠的租金。如果他们不付款,您可以向租务法院提出L1申请和驱逐。


《租务法》第184号条,房东可以向租务法院申请不支付公用水电费用。您需要使用的常规表格,可从下述网址获得:http://www.sjto.gov.on.ca/ltb/forms/


Q:我的租客目前没有能力支付租金了,为此我申请了N4通知,但14天过去了我仍然只拿到了部分租金。但我感觉他们估计是要搬走的,这种情况下你能给我什么建议吗?


A:关于这种情况,小编建议您还是试着弄清楚他们是否真的会搬离,如果是的话,让他们给您出示书面通知。如果这他们拒绝,您也不确定他们是否真的要搬走,那么唯一要做的就是根据您已经发送的N4通知向租务法院提交L1申请。


小编觉得您不应该等太久,因为通常驱逐令要花费至少四个月的时间才能彻底施行。


Q:我的租客总是习惯性的逾期付房租。我能直接向租务法院申请驱逐吗?


A:《租务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租客逾期交租金的具体次数,房东才能提出驱逐的要求,通常是由法官作出最终裁决。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小编通常的建议是,在一年的时间内,一旦租客逾期你就发送N4通知,累计个七到八次。此外,如果您签订了一个固定期限的租赁协议,法律不允许您以持续拖欠租金为理由,要求提前终止该租赁协议。


Q:我收到了租务法院的最终裁决,但我怀疑租客会逃离出租屋。有什么办法我能阻止这事儿发生吗?


A:标准的最终裁决会要求租客支付拖欠款项和每日租金,直到他们搬离出租屋为止。如果您知道租客在哪里工作,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通过扣押工资来收取欠款。


您可以通过小额钱债法庭上诉,从审裁处收到扣押工资的命令,该命令与任何其他法庭判决相同。至于追查租客,一旦他们搬走了,小编这边唯一的建议就是通过合法的调查机构找到他们。


Q:因拖欠房租从申请到驱逐最快需要多少时间?


A:您可以在逾期付款的任何时间向租客发送不付租金通知书(即N4),给租客14天的时间来支付所欠租金。如果租客没有在该期限内付款,您必须尽快向租务法院提交申请,以获得驱逐令。整个驱逐过程最快也需要大约两个月的时间。


Q:拖欠房租会影响租客的信用吗?我需要查阅租务法院还是通过小额欠债法庭?


A:只有租务法院或小额钱债法庭发出裁决,而裁决已在小额钱债法庭登记,以便收取款项,才会影响到租客的信用评分。



房东网 58home.ca 译自LandlordHelp


1条评论
cocochen
N4和N11,这些表格一定要亲手交到租客手里吗?N11提前两个月给租客了,他到时候不搬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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