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from Tenant 关于租客书面搬迁通知 房东须知

Notice from Tenant 关于租客书面搬迁通知 房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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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跟我的租客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目前就快到期了,我的租客给了我通知,她将会在租约到期后搬离出租屋。假设她没有应约搬离我能做什么?比如由于租约到期,我能重新超过每年限额的涨房租吗?


A:当租期延续时,原租期的条款保持不变。因此,除非租约到期,原租客自愿搬离,否则您将无权重设新的租金(或高于每年租金的增幅额)。


如果要终止租赁,租客必须自行离开,否则您必须向租务法院提交L3终止租赁申请,以强制执行她给你的通知。


如果她的原始通知包含所需的元素,您可能会得到一份终止命令。请查阅相关信息:https://landlordselfhelp.com/media/Ending-a-Tenancy.pdf


不过,该租客仍可申请搁置命令、进行聆讯,并向租务法院陈述自己的情况,但聆讯的结果很难预测。与此同时,重新招租也不现实,因为这会给下一个租客带来很大的困惑,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或者是否可以合法搬进去。


Q:我的租客通过短信通知我他们将搬离出租屋,这样是合法的吗?


A:在租期或租期结束时,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通知期至少提前60天。短信将不被视为法律有效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尽量减少损失,尝试重新招租。虽然从实际上讲,租客在重新招租之前是要付租金的,但目前最好是把重心放在招租上。由于成功获得并执行支付租金裁决的几率非常低,并且收取所欠公用电力费用的可能性也一样很低。


Q:如果在租客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旧不搬离也不交房租的话,我该怎么办?


A:如果租客已发出书面搬迁通知,但并没有按照通知迁离,您必须尽快向租务法院提出申请,以根据他们发出的通知获取驱逐令。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星期,您才能收回租赁单位的所有权。他们有可能待在那里不付房租,直到您取得了驱逐令。您需要同时申请一份L3和一份声明书,才能根据租客发出的通知向租务法院提出申请。您也可以把L9申请和L3申请一并提交,以收取未付的租金。这些表格可从租务法院的官方网站上下载:http://www.sjto.gov.on.ca/ltb/forms/


Q:租客跟我签了一年的合同,但仅仅搬进去一个月后,他们就因住着不开心想毁约了。不过他们已经支付了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这种情况下作为房东还有什么权益吗?


A:如果租客选择离开,您无法阻止他们。然而,如果他们搬出去,他们就违反了协议。一旦您确认他们已经搬离,您必须尽快重新招租。如果您同意,他们也有权将租约转让给其他人。有关租赁转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下述网站:https://landlordselfhelp.com/media/Subletting-and-Assignment.pdf


Q:租客口头上同意在租约到期后搬离出租屋,这算是有效通知吗?


A:如果租客当真打算搬离,他们必须给您一份正式的书面通知。他们没有遵守通知规定,只列明不打算续租。如果租客在没有提供适当通知的情况下搬走,您有权向小额索偿法院起诉您的租金损失,但您必须尽快重新招租,以真正减少租金的损失。


Q:如果租客想要违约提早6个月搬走,尽管做了广告也没能在下个月招到新租客,我能要求她支付下个月的租金吗?


A:当租客违约时,房东有义务减轻其损失,并尽快将该租赁单元重新租出去。然而对于租金损失,房东可以尝试通过小额索偿法院起诉该租客。


索赔指南——https://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english/courts/guides/Guide_to_Making_a_Claim_EN.html


Q:我的租客没有给我任何书面通知就搬走了,怎么办?


A:租客必须提前至少60天,向房东提供适当的书面通知。不过介于减少租金损失,就算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房东也应尽快重新出租该单元。若房东要求租客提前通知或未通知而造成租金损失,房东可通过小额索偿法院对该租客提起诉讼索赔。但前提是房东必须需要知道该租客目前的居住地址。


索赔指南——https://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english/courts/guides/Guide_to_Making_a_Claim_EN.html


Q:我的租客在搬离前还拖欠了我一个月的房租,我该怎么办?


A:如果您的租客毫无预兆的搬离,您不应向他送达不付租金的N4通知。房东可在租客搬离出租屋那日起计一年内,向租务法院直接提出拖欠租金的申请。


一旦您从租务法院获得了书面裁决,有几种方法您可以尝试执行,包括扣押工资,扣押的银行帐户或通过托收机构的服务收回欠款。


Q:我的租客已经给我发送了书面搬离通知,这期间我已经招到了新租客,我能直接把前租客没有搬走的所有物处理掉吗?同时我对新租客有什么义务?


A:如果租客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仍未搬离,您无权处理该租客的私人财物。如果她给了您书面通知,并且提前了60天,确定了出租屋地址,在终止租期当日,却没有能搬走,您仍然需要向租务法院提出申请,以获取驱逐令。L3申请及说明可在租务法院的官方网站上查阅:http://www.sjto.gov.on.ca/ltb/forms/


至于新租客如果要搬进来,却未能如愿,他们很可能会向您索赔因无法搬迁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Q: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终止租约是否被视为有效通知?我可以坚持让他们发N9申请吗?如果发送了N9通知,是否需要提前60?


A: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终止租约通知不被视为有效的通知。您应该坚持让他们给您发N9通知。如果他们给你N9通知,60天的通知开始于租期的第一天,结束于租期的最后一天。


Q:我把一套复式公寓的一半租给了两个租客,其中一个已经给我书面通知要离开了。剩下的租客想要成为这套复式公寓的唯一租客,并且控制其他搬进来和她一起住的人。我能拒绝她带一个新租客进来吗?我可以借此提高租金吗?


A:不幸的是,房东对住在公寓里的人没有控制权,租客也没有义务提供任何关于他们的室友或客人的信息。同时租客也没有义务提供任何关于他们自己的信息。


您无须草拟一份新的租赁协议,因为原租约仍保持续签。租客也没有义务签订新的租赁协议。


至于增加租金,您不能因为有新的租客入住而增加租金。您必须每十二个月以指定N1申请的形式,在90天内通知现有租客,并按照每年规定的金额,合法增加租金。



房东网 58home.ca 译自Landlord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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