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租客支付的事支票,并且要求我给她出租金收据。我是不是必须提供收据?
A:不论以何种方式缴交租金,租客都有权收取租金收据,而房东也必须提供收据。
Q:我的前租客最近突然联系我要求我给她提供租金收据。我是不是需要给她提供?
A:您不能拒绝向以前的租客提供租金收据。如果前租客在租约结束后12个月内提出要求,房东就必须提供租金收据。根据《租务法》规定,房东如拒绝向前租客提供租金收据,即属违法。
Q:租约到期好几个月了,我的前租客突然联系我要求提供上一年的租金直汇收据。为什么她自己不去跟银行要?我是不是一定有义务提供?
A:根据《租务法》第109条规定,【房东应在租客或前租客提出要求时,免费向其提供支付任何租金、房租押金、拖欠租金或支付给房东的任何其他款项的收据。】
该条例亦规定,前租客可在租约终止后12个月内索取收据。根据《租务法》规定,拒绝向租客提供收据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Q:我的租客已经租了近5年了,现在突然向我要求租金收据,还是从租期开始的时候,也就是五年前。我能不能拒绝她的无理要求,提供5年前的租金收据?
A:《租务法》第109(1)及109(2)条中提到租金收据。第109(1)条规定:【如果租客或前租客提出要求,房东应向其免费提供任何租金、房租押金、拖欠租金或支付给房东的任何其他款项的收据。】
第109(2)条说:【第109(1)款只适用于前租客在租约终止后12个月内提出的要求。】
因此,现租客索取租金收据并无时限,而前租客只有在租约终止后12个月内才有效。
房东网 58home.ca 译自LandlordHe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