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ling a  Property 如需出售租赁屋 房东须知

Selling a  Property 如需出售租赁屋 房东须知

法律

出租

房屋维护

Q:我想购买一处物业自住,然而目前该物业内有租客,我该怎么申请驱逐租客自住?


A:您首先需要确定现有的租约是否适用于《租务法》。如果租客不与房东共享厨房和浴室,或者必须与其他租客共用,那么他们将受到《租务法》的保护,该法案还包括终止租赁的严格规定。如果当前的房东可以在60天前通知买方发送N12通知。如果租客是固定期限的租约,N12通知将不被允许发送,直到租赁期限结束。


如果租客被要求与现房东(或他们的孩子、配偶或父母)共用厨房或浴室,并且该房东主要居住在该出租公寓内,那么他们将不受《租务法》的保护。那样的话您将更灵活性的终止租赁。


2020721日起,房东必须向租客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月租金作为补偿,或者,如果房东是代表买方执行N12通知,则需向租客提供另一个可接受的单元。赔偿必须在通知上的终止日期之前支付给租客。


Q:如果我打算出售我的出租屋,我该怎么保证我的租客会对房地产经纪和买方开放参观出租屋?


A:根据《租务法》第27条,必须提前24小时提供书面通知并标准原因和进入时间,才能让潜在买家进入出租屋内参观。进入参观时间必须在早上8:00至晚上8点之间。您还必须向您的房地产代理提供书面授权以便进入该出租屋。只要发出了适当的通知,租客将无权拒绝。


Q:我需要给租客提供什么类型的通知,才能得到允许带买家进入出租屋参观?


A:您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租客。入境通知书可通过以下方式送达:将通知书亲自交给租客或出租屋内的任何成年的人;放入租客的邮箱;把通知书放在邮件通常送达的地方;把通知书塞进出租屋门下;以传真的方式寄往出租屋或租客工作的地方;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但这意味着需要增加额外的邮寄时间,或将其贴在出租屋门上。(注:门上只能贴入境通知书。任何其他必须相关通知文件不能以这种方式发送给租客。)


Q:如果我的新买家不打算自住想另寻新租客,该怎么办?


A:如果买方不打算自住或者他的配偶、孩子或父母其中之一都不打算入住该出租屋内,那么买方没有理由终止租赁,将继续履行之前签署的租赁合同。


Q:我需要遵守什么规定才能让我的潜在买家顺利进入出租屋?


A:《租务法》规定租客至少在进入前24小时收到房东的书面通知。入境通知书必须备注入境理由、入境日期和入境时间,时间为上午8点至晚上8点。根据《租务法》第27条,房东不需要亲自到场,可以授权代理或注册房地产销售人员出席,房东只需要提供书面授权给代理或者销售人员一并携带进入出租屋就可以了。


Q:我们正准备出售出租屋,抵押贷款负责人需要检查一下。为此,我们如何向租客发送入境通知书?


A:根据《租务法》第27(1)条,房东有权进入出租屋内,让物业的潜在买家或承保人查看出租屋。出于这个原因进入规定必须提前24小时向租客书面通知,其中规定了进入的理由、进入的日期和进入时间(即早上8点至晚上8点)。


Q:我已经将出租物业出售了,并已发出买方自住通知书。租客有可能提前搬离吗?


A:一旦发出买方自住的通知,租客可需要发送提前终止租赁的通知。根据《租务法》要求租客在收到买方将自住的通知后,必须提前至少10天发送N9通知。


Q:租赁合同已经结束了,并且我们已经打算出售该出租屋。我们已经提前60天通知租客搬离,下一步我们该做什么?


A:计划出售房子不是终止租赁的正当理由。只有在您签署了买卖协议并且购买者打算自住的时候,您才能向您的租客发送终止租赁通知。在这一点上,您将给租客发一份N12通知,给他们60天的时间搬迁,通知必须在租期合同的最后一天发送。


2020721日起,房东必须向租客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或者,如果代表买方执行N12通知,则可向租客提供另一处可接受的替代出租屋。赔偿必须在通知上的终止日期之前支付给租客。


Q:我正打算出售我的出租屋,房地产经纪正带着潜在买房参观出租屋。作为房东我是不是需要每次都亲自陪同?


A:根据《租务法》第27(2)条,房东不需要每次都必须陪同一起。房东完全可以向代理人或者注册房地产销售人员提供书面授权代,并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租客提供书面入境通知方便之后允许潜在买家参观出租屋。


Q:在我们把房子卖掉之前,我们能先通知租客搬离吗?那么在给出租屋拍照并将其投放到市场平台之前可以进行维修,又没有租客。


A:如果您仅仅是计划出售出租屋,那么并不具备正当理由终止租赁。只有在您签署了买卖协议并且买主打算自住的时候,您才能通知他们搬离。您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问他们是否愿意提前搬走,这样您就可以为了卖房子而进行翻新装修。如果他们同意搬出去,您应该让他们签署一份提前终止租赁的协议(即N11通知)。您可以从租务法庭的官方网站上获取:www.sjto.gov.on.ca/ltb/forms/


Q:我的租客是周租,我希望能够驱逐他们从而出售出租屋。处于这个理由我能申请哪一份通知?


A:如果您仅仅是计划出售出租屋,那么您不能申请任何一份终止租赁通知。只有在买卖协议已签署,且买方要求该自住后,才可向租客发出终止租赁通知。届时,您将代表买方向租客发出一份终止通知。即使租客是以周为单位支付租金,通知期限仍然需要提前60天。为此需要申请的表格是N12,您可以从租务法庭的官方网站上取得:www.sjto.gov.on.ca/ltb/forms/


2020721日起,房东必须向租客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或者,如果代表买方执行N12通知,则可向租客提供另一处可接受的替代出租屋。赔偿必须在通知上的终止日期之前支付给租客。


请注意,如果物业超过三个单元,终止程序与上述不同。


Q:我按照规定提前24小时给租客提交了书面通知,然而租客拒绝配合怎么办?


A:根据《租务法》规定,如果房东提前24小时通知租客,那么房东就有权在早上8点至晚上8点之间将出租屋展示给潜在购房者。如已发出所需通知书,而租客却拒绝配合,请联络房屋租住管制小组,让他们介入。可以拨打416-585-7214或免费电话1-888-772-9277联系。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s://www.ontario.ca/page/solve-disagreement-your-landlord-or-tenant#:~:text=If%20you%20tried%20to%20contact,1%2D888%2D772%2D9277


Q:如果出租屋已经出售,房东是不是有权终止租赁?


A:只有签署了买卖协议,且买方要求自住的话,才可向租客发出终止租赁通知。届时,您将代表买方向租客发出一份N12终止通知,此通知需提前60天发送,您可以从租务法庭的官方网站上获取:www.sjto.gov.on.ca/ltb/forms/


请注意,如果出租公寓内超过三个租赁单元,终止程序与上述不同。


2020721日起,房东必须向租客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或者,如果代表买方执行N12通知,则可向租客提供另一处可接受的替代出租屋。赔偿必须在通知上的终止日期之前支付给租客。


请注意,如果物业超过三个单元,终止程序与上述不同。


Q:今年秋季我出售了我的出租屋,我该怎么告诉我的租客,我们将不会继续续约?


A:您无需与租客续租,也没有规定必须通知租客您将不会继续续租。不过,租客也不必在租约结束时搬离,因为她的租约会自动按月续租,所以她可以一直住到有正当理由终止租约为止。如果您要出售出租屋,您必须把出租屋内的租客一起出售。一旦您签署了买卖合约,而买方有意自住,您便可送达终止租约通知书。在此情况下,您将向房客发送一份N12通知,通知他们在租期或租期结束后60天内搬离。有关申请表可于租务法庭的官方网站获取:www.sjto.gov.on.ca/ltb/forms/


2020721日起,房东必须向租客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或者,如果代表买方执行N12通知,则可向租客提供另一处可接受的替代出租屋。赔偿必须在通知上的终止日期之前支付给租客。


Q:我想出售我的出租屋,而且跟租客的租赁合同也到期了。作为房东我还需要为租客尽什么义务?


A:一旦您决定卖掉房子,您所能做的就是尽快通知租客,出租屋即将出售。但是您不能基于这个理由向租客发送终止通知。只有在您签署了买卖协议并且买主打算搬进去的时候,您才可以通知她搬离。届时,你将使用N12通知在60天内要求他们搬迁。如果买家不打算自住,那么租客完全有权继续留下来。


2020721日起,房东必须向租客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或者,如果代表买方执行N12通知,则可向租客提供另一处可接受的替代出租屋。赔偿必须在通知上的终止日期之前支付给租客。


Q:出租屋正在出售,作为房东我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A:在房东将出租屋出售前,房东应了解租客的权益,以及房东在尊重私隐、租住权保障及终止租约的情况下需要尽的义务和责任。根据《租务法》管理安大略大多数住宅租赁协议的法律,其中处理了几个与租约及出租物业有关的问题,包括:如何进入出租屋以便向准买家展示;如何以估价、保险等目的而进入出租屋;代表买方终止租约;以及在买方不打算自住的情况下对恶意终止的惩罚。


Q:据我所知,即使我出售了出租屋,租客也无需搬离是不是?


A:许多房东认为,当房产挂牌出售时,就可以要求租客搬离出租屋了。然而这是违法的,如果出租屋仅仅只是挂牌出售,房东没有权利向租客发送终止租赁通知。事实上,即使出租屋被出售,而买方没有要求自住的话,或者他的直系亲属也没有打算自住的话,租客有权继续住在出租屋内。




房东网 58home.ca 译自Landlord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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