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在决定一项租赁是否属于《租务法》的范畴时,需要向租务法庭提交什么申请?
A:此申请表格为A1 -申请将由房东或租客向租务法庭提交。该申请用于确定《租务法》是否适用于特定的出租屋或租赁状况。提交该申请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A1申请必须填写完整并递交给租务法庭。申请必须详细说明申请人为何认为《租务法》适用或不适用。
- 申请人必须缴付$ 53.00加币的申请费,以安排聆讯日期及处理申请。租务法庭会向各方发出聆讯通知书及A1申请副本。
- 法官将主持听证会,这些听证会一般都需要房东或租客亲自出席。
- 法官在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并审查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后,可在聆讯中宣布决定。一般而言,申请各方会收到租务法庭的书面决定或以邮寄方式发出的最终裁决。
Q:一年多前,我们将一间卧室短期租给了一位朋友,她和我们也就是房东共用厨房和浴室。由于一场冲突导致警方介入,她被告知要求搬离出租屋。随后我收到了一份来自租务法庭的指控,声称我非法驱逐。
A:基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与租客是共享厨房或浴室设施的话,则此租赁将不受《租务法》的约束。如果是这样,通过租务法庭她是没有任何对您的追索权。一旦您在听证会上陈述了这是合住的情况,申请很可能会被驳回。您可以通过遗下链接了解合住的更多信息:https://landlordselfhelp.com/media/Sharing-bathroom-kitchen.pdf
Q:由于我跟租客共享一个厨房和浴室,所以我的租赁合同不属于《租务法》的范畴内。那么还有其他律法能约束这类租赁吗?
A:目前并没有条款规管这类租赁,但也应遵守普通法的规则。请参下述链接关于共享厨房和/或浴室的情况说明:https://landlordselfhelp.com/media/Sharing-bathroom-kitchen.pdf
Q:我想强制驱逐我的租客,但是我的租赁并不属于《租务法》的范畴内。如果是这种情况警方还能协助驱逐吗?
A:房东往往在换锁前寻求警察的协助,以防发生冲突。如果房东有意寻求警方协助,那么小编这里强烈建议房东们要准备好下列文件,以支持其申请豁免资格:
- 该物业的契据或业权;
- 《租务法》第5(i)款副本
- 给租客的书面通知的副本
不过请注意,警方并没有义务也不会协助您收回租用的房屋。
Q:我和我的租客共享一个厨房和浴室。租客没有按我们书面协议的要求提前通知就搬离了出租屋。我该怎么办?
A:与房东或房东直系亲属共享厨房和浴室的租赁不受《租务法》的约束。房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违约而向小额钱债法庭提出索赔。
Q:通知该如何发送如果我的租赁不属于《租务法》的范畴内。
A:由于租赁协议不受法律约束,因此没有规定终止租赁协议的通知要求和准则。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必须依照普通法惯例;小编这边建议房东们发出相当于一个租期的书面通知(例如每周租约为一周通知,每月租约为一个月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保留一份副本存档。
房东网 58home.ca 译自LandlordHe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