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房东什么时候处理租客遗留的个人财物?
A:房东必须在租客被驱逐后等待72小时才能出售、保留或处理前租客遗留的个人财物。房东必须在早上8点到晚上8点之间,将被驱逐租户的个人财物认领点设在出租屋附近的地方。在搬离后的72小时内,房东若不允许租客取回自己的财物,可能会面临严重后果即触犯法律。
Q:驱逐令需要支付多少费用?
A:当房东要求执法部门出面驱逐的时候,房东需支付$ 315.00加币的费用,外加治安官从法院到驱逐地每公里的行驶费用。具体的里程数取决于出租屋的位置。关于这些费用,应该联系当地警长办公室。如果房东不能自己换锁,他们将不得不使用锁匠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Q:当租客被驱逐后会发生什么?
A:只有根据租务法庭下达的命令,司法部门才能执行驱逐租客。由治安官在场的情况下,房东有责任更换出租屋的门锁。如果房东自己不能换锁,治安官在场时应该会安排一名锁匠来换锁。
Q:如果租客没有按照租务法庭最终裁决的终止日期搬离出租屋,我该怎么办?
A:您可以终止日期的隔天向治安部门申请法警驱逐,相关程序大约需要两到三周。您必须安排一个锁匠在治安官到场驱逐租客的那天换锁,除非您自己就能完成换锁。
Q:租赁合同上签署的是一对夫妇,然而仅仅丈夫的行为造成了问题,那么是不是有可能我只向丈夫发送N5终止通知,而保留妻子继续当我的租客。
A:仅仅驱逐丈夫是不可能的。他们的名字是作为合租人的方式签署的租赁合同,所以如果您一单发送了N5终止通知,针对的就是他们夫妇两个人。
Q:警方通知我们,我们的租客因欺诈正在接受调查。我们能以此为基础驱逐他们吗?作为房东,我们现在有什么权利确保我们从这些租客那里收取租金不会受到影响?
A:租务法庭通常不会由于违法行为而驱逐租客,除非租客被指控在租赁期间行为严重妨碍其他租客或打扰房东或其他租客的合法权益。
租务法庭指南# 9 ——驱逐的违法行为:http://www.sjto.gov.on.ca/documents/ltb/Interpretation%20Guidelines/09%20-%20Eviction%20for%20an%20Illegal%20Act%20or%20Business.html
提供了一些租务法庭会对租客或居住者下达驱逐令的违法行为。至于向租客收取租金,如果他们确实拖欠了租金,您完全可以向他们发送N4通知书,通知他们提早终止租约。
Q:请详细叙述一下驱逐令的执行程序。
A:房东必须首先从租务法庭取得终止租约的命令。房东必须向最高法院的司法执行办公室(即治安部门)安排驱逐。出示一份租务法庭发布的核证命令和一份命令副本,连同一份填妥的搬迁资料表(由执行部门提供)送交执行办事处。
房东将会收到执法办事处的指示,注明搬迁日期。治安官将向租客发出搬迁通知,指示租客在特定日期或之前搬离出租屋。
如果租客未能履行法警的迁出通知规定的迁出日期前搬离,房东必须联系执法办事处安排强行驱逐时间。房东将被告知司法部门在出租屋执行驱逐令的日期和时间。
Q:我的祖父出租了他的阁楼,最近他去世了。他的租客由于经济状况已经拖欠了一年的房租。我甚至怀疑她还有偷窃行为,我们能因此申请驱逐令或者要求法警介入执行驱逐令吗?
A:警察在这种事情上帮不了你,因为这是民事案件。为了让这个租客离开,必须有理有据的终止她的租约。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有充分的理由因为不交房租而驱逐租客。为了发出适当的终止通知,您必须了解清楚她到底拖欠了多少租金金额,她何时停止支付,以及她的全名。
如果您有上述所有的资料,您就可以用以此对该租客发送N4终止通知。这是一份为期14天的通知,建议她支付欠款或搬走。如果她没有这样做,下一步就是向租务法庭提出申请,进行聆讯,获得终止租约的裁决。
申请所需要填写的是L1申请表,您可以通过查询租务法庭官方网站获取您所需要的申请表:www.sjto.gov.on.ca/ltb/forms/
如果您愿意和她协商一份搬迁出租屋的协议,有一份双方协议您和租客都必须签署;即N11——提早终止租约的协议。
此表格也能在租务法庭官方网站上获取:www.sjto.gov.on.ca/ltb/forms/
Q:我已经申请了驱逐令,但我相信除非法警介入否则我的租客就不会自愿搬迁。我能要求我的租客支付法警费用和立案费吗?如果可以,我什么时候提出索赔,包括他们对出租屋造成的损坏赔偿?
A:如果您胜诉了并获得了终止租赁裁决和驱逐令,那么该裁决会自动要求租客支付全部拖欠的租金,通常还包括立案费$ 201.00加币(当面支付)或$ 186.00加币(通过电子汇款转账),以避免被驱逐。
如果租客没有搬离或支付欠款,您必须向治安官申请强制执行驱逐,那么租客也必须支付这笔费用,以避免被驱逐。
如果租客被驱逐,您想要重新征收拖欠的租金和费用,您可以通过小额索偿法院来解决。您不能在听证会上提及对该出租屋所造成的损害,除非您在申请L1租金拖欠时通过提交L2申请来索赔这些金额。
根据《租务法》房东可以在租客搬迁后一年内向租务法庭申请损害赔偿(包括治安法警的费用)。但是前提是您必须知道您前租客的新居住地址。
Q:目前我跟几个学生签署了4个月的短租协议,但我怀疑可能其中有一个人想长住。但我个人的意愿是4个月短租到期后我想签一份为期一年的固定租期协议。有什么方式能确保他们租期到期后就搬离吗?我可不希望之后有什么惊喜等着我……
A:如果所有租客都签署了同一份租约,租约只有在所有租客发出终止通知时才算终止。小编必须坦白,目前确实没有一种特定的方法能保证所有的租客在租期结束后就搬走。
小编这边只能提一个小小建议,就是让他们在租约到期前60天向你发送N9通知,或者让他们全部签署N11表格——终止租约的协议。
如果所有租客都签了N9表格或N11表格,而其中一个没有按照协议搬离,那么您就必须向租务法庭提交L3申请,以驱逐余下的租客。
如果您不能让所有人都签N9表格或N11表格,而租期到期后有一个人又不愿意离开,那么从法律上来讲,您就无法强制他离开。然而,由于他们都是签署同一个租约协议,他们也同意平等的分摊租金。因此,如果他留下来,而租金没有全额支付,您就可以根据未支付租金的情况对其发送终止通知。
Q:租客将会如何被驱逐?
A:只有治安部门才有权强行驱逐租客。当租务法庭发布驱逐令,租客未能依照规定日期办理出租屋,即被驱逐。房东必须安排驱逐和支付必要的驱逐费用,随后法警便会将该出租屋的所有权归还给房东。
如果在治安官在场的情况下,租客仍旧拒绝离开出租屋,当地警察将会被召来提供协助。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治安部门并不会协助您处理租客遗留的个人财物。
Q:在法警介入强制驱逐租客后,房东是否有理由因租客遗留的个人财物,而向租客收取相应的存储费用?
A:《租务法》中并没有提到在允许租客取回其财物的72小时内向租客收取保管费。但在72小时后,如果租客未与房东达成取回财物的安排,房东就有权自行将其出售、保留或丢弃处理。如果房东仍替租客保管他的个人财物,租客可在房东归还财物前支付保管费、拖欠租金或损坏费。
Q:如果我的租客逾期付款我能因此申请驱逐令吗?
A:如果您的租客经常逾期缴交租金,您完全应该在每次未能如期缴交租金时,向他送达“不缴交租金通知书”(即N4)。您需要有文件证明逾期付款,最好的方法是送达通知表格N4。一旦您发送了好几份这样的通知,您就可以因由租客持续逾期付款,而向其发送一份N8终止通知。
房东网 58home.ca 译自LandlordHe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