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的租客把一楼租了出去,并且开放了可以随意进入一个尚未完工的地下室。他们目前是按月租赁,未完工的地下室是他们租约的一部分。我该怎么拿回这个未完工的地下室的所有权呢?我们想保留它作为我们个人的储藏室。
A:合法接管未完工的地下室作为储蓄室的唯一途径是,如果租客同意这样做,以换取租金的缩减。
根据《租务法》第516条,房东和租客可以在双方的同意下增加或取消租赁合同上所标注的服务、设施或物品,以换取相应的租金增加或减少。具体详情请在下列网站上查询:https://www.ontario.ca/laws/regulation/060516?search=Residential+Tenancies+Act
地下室区域将被视为楼层空间,《租务法》详细说明如下:
【《租务法》第123(1)款和第125条规定:租金的最大增加或最低减少应与建筑面积的变化成正比。】
因此,想要减少租金,您和租客必须就每平方英尺租金的合理金额达成一致,以便您之后用于减租。
Q:我们正完成部分出租屋的翻新装修,这期间我们的租客一直住在里面直至翻新工程结束。为此她向我们就噪音,空气中的灰尘和不停的人群出入而投诉。她现在希望能够得到相应的减租。目前有任何标准格式的表格可供我们签订减租的吗?
A:如果租客的合法权益受到干扰,他们通常可以要求减租。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应该试着与租客先探讨出合理的减租金额。
如果您与租客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正式文件可用。您可以自己起草一份书面文件,然后让租客签字,因此这份书面证明文件很重要。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租客很可能向租务法庭提出申请,让他们就此事作出裁决。
房东网 58home.ca 译自LandlordHe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