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伦多的租金不便宜已经是众所周知的“秘密”了。
对许多人来说,与他人合租是分摊房租的首项选择。多伦多房地产局(Toronto Real Estate Board)的最新数据显示,一居室的房租已经逐渐接近$ 2200.00加币,而两居室的房租则逼近$ 3000.00加币
但是和其他人住在一起,不管是室友还是伴侣,都是不稳定的。
如果多人签了租约,而其中一人想离开了,该怎么办?
答案是:
“我们现在的生活方式是《租务法》(RTA)制定之初所没有考虑到的,”安大略省租客倡导中心(ACTO)的律师Dania Majid说。
Dania Majid说,《租务法》(RTA)在2007年制定成法律,负责管理住宅租赁协议中的房东/租客关系。RTA创立的时候,租客通常是“已婚夫妇、他们的孩子或与房东有一对一关系的个人”。
然而,在2019年,利害关系有所不同。
她说:“因为我们在多伦多,因为我们正面临经济适用房的危机,因为房租逐年增涨,我们现在的生活方式是RTA创立之初所不曾考虑到的。”越来越多的未婚夫妇,一群朋友,甚至是完全陌生的人一起签订租约。
她说,这意味着该法案对希望解除租约的合租人“几乎保持沉默”。(她指出,仅有一个例外,即RTA允许个人单方面违反合租租赁关系以逃避家庭虐待的情况)。
Dania Majid表示,在签订租约时要记住最重要的事情是,它是租客和房东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合同。
“人们在选择室友的时候,通常都是非正式的。你知道,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招室友的帖子,我在Kijiji上找到了一个人,我需要一个地方住,他们有一个房间。”
“这感觉上就是一种非正式的状况,但实际上,一旦你和房东签了合同,你就已经和他们达成了一项协议,现在你要对这份协议负责。”
律师助理、前租务法庭(LTB)法官哈里·费恩(Harry Fine)说,如果合租人中的一人离开,房东没有义务解除租约。这意味着,如果剩下的那名租客拖欠租金,那么房东有权可以向租赁合同上所有署名的人追讨欠款。
不过,之所以租客们愿意在租赁合同上签署自己的名字,正是因为这样他们就住在租金管制的出租屋内了。
“至于房东则希望,嘿,你有室友了。你有权有个室友,但我不会把他们加到租约里。”
“如果租客搬进来,并把租约加进去,然后原来的租客搬走了,新租客又带了一名新室友,他们的租金仍然和四年前一样便宜,因为他们是受到安省政策的保护。”
Harry Fine表示,房东通常会在租客出现周转时试图涨租金,但只要原租约上至少还有一名租客在,这样的涨租就是违法的。
Dania Majid表示,由于缺乏关于合租案例的具体规章制度,处理这一领域的《租务法》可能涉及很多次协商,而结果往往因个案而异。
她说:“这取决于你要与之打交道的房东,以及他们的知识水平,以及(租客们)彼此之间的关系。”
虽然室友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但Dania Majid建议合租人应该在搬进去之前写一份协议,明确如果有人离开他们该怎么做,以避免任何冲突。
她说:“在任何形式的合租开始时提前进行这些讨论,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项正确的选择,这样他们就可以在进入这类安排之前熟悉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Dania Majid表示,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租客想要修改租约,与房东讨论一下总是最好的选择。一些房东可能愿意做出调整,但由于他们没有法律义务,“这实际上取决于房东的意愿和他们愿意允许的条件。”